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人才专项住房建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鹿城区人才专项住房建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及姚高员市长在2019年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精神,今年温州市将启动“中高端人才净流入攻坚战”,争取3-5年时间实现“人才净流入市”目标,为人才量身定做“户口+住房+学区+医疗+其他服务”等扶持政策。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我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
二、基本要求
(一)建设主体。以各街镇、有关部门为主导,鼓励国有企业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二)建设类型。人才专项住房分为用于租赁型人才公寓和用于出售的共有产权人才专项住房。
(三)建设方式。新建、购买、商品房开发配建、安置剩余房源以及现有存量用房盘活等。
(四)建筑面积。租赁型人才公寓根据人才层次,建筑面积控制在40-120平方米;出售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120平方米。其中租赁型人才公寓70平方米以下房源建筑面积不低于70%。
(五)资金保障。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或从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中提取。
(六)土地供应。人才专项住房土地供应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在年度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上予以优先保障,力争科学规划布局,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健全。
(七)价格机制。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由发改部门确定,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商品房租金的50%收取,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可以申请一定年限的租金免除;出售的公有产权人才住房价格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并设定在温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或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目标计划
按照统筹安排、分布实施的原则,计划三年建设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总套数在1千套以上的人才专项住房,确保三年(2019-2021年)完成开工建设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人才专项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洪楞
副 组 长:王 炯、赵晓奔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区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各街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建立人才专项住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人才专项住房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1.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拟定每年招才计划安排并确定所需房源区域位置、套数计划及其他要求,对人才专项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定人才专项住房供应对象、准入条件。探索灵活多样的监管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2.区发改局:负责统筹衔接全区人才专项住房建设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人才专项住房租赁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保障,负责区本级财政各项人才专项住房资金管理。
4.区住建局:负责鹿城区人才专项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与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等工作对接。负责统筹全区人才专项住房建设计划,并根据全区招才计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结合区发改局关于人才专项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确定年度任务。
5.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配合做好城中村改造剩余房源、存量房盘活用于人才专项住房工作。落实人才专项住房项目的建设、装修、调剂等具体工作。
6.区房产管理中心:配合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做好申请对象的受理、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才专项住房的修理维护管理、房源定位分配、租金收取、运营管理等日常业务。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落实人才专项住房的规划、用地。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镇、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我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传递我区求贤若渴的诚意和广揽英才的决心,让人才住房政策切实发挥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效应。